小王是一名旅游爱好者。今年“五一”期间,小王独自一人到某著名旅游风景点旅游度假。然而当小王到达该旅游风景点所在的城市找寻住处时,由于正值旅游旺季,许多旅馆均已客满,而一些尚未客满的旅馆却以只接待团体住宿,概不接待散客为由拒绝小王的投宿。一件心旷神怡的美事成了一种负荷,此刻的小王满腔兴致荡然无存,憋了一肚子气。
其实,小王有所不知,旅馆不接待散客的行为不但是一种不讲商业道德、不尊重消费者的不文明行为,而且还违背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在消费者选择某旅馆并愿意按其符合规定的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服务费用时,作为服务行业的旅馆如尚未客满则没有理由更没有权利来拒绝消费者的投宿,否则便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此,笔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像本文小王一样遭到服务行业部门无理刁难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